《自相矛盾》文言文原文賞析
《自相矛盾》原文
自相矛盾
韓非〔先秦〕
楚人有鬻盾與矛者,譽之曰:“吾盾之堅,物莫能陷也。”又譽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無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應也。夫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譯文及注釋
譯文
有一個楚國人,既賣盾又賣矛。他夸耀自己的盾,說:“我的盾堅固無比,沒有什么東西能夠穿透它。”又夸耀自己的矛,說:“我的矛鋒利極了,任何堅固的東西都穿得透。”有人問他:“如果用您的矛刺您的盾,結果會怎么樣呢?”那人一句話也回答不上來。什么都不能刺穿的盾與什么都能刺穿的矛,不可能同時存在于這個世界上。
注釋
矛:古代用來刺殺敵人的長柄兵器,矛的基本形制有狹葉、闊葉、長葉、葉刃帶系和凹口骹式等。
盾:盾牌,古代作戰時遮擋刀劍用。
譽:贊譽,夸耀。
曰:說,講。
吾:我。
陷:穿透、刺穿的意思 。
或:有人。
以:使用;用。
子:您,對人的尊稱。
何如:怎么樣。
應:回答。
利:鋒利,銳利。
其:代詞。這里指那個賣矛和盾的人。
弗能:不能。弗,不。
之:的。
鬻(yù):賣。
者:...的人。
莫:沒有什么。
夫:用在句首,引起議論。
作品賞析
這則寓言原意是揭露儒家美化堯舜的矛盾。儒家對堯和舜都推崇備至,尊為完美無缺的圣人,但是又講舜繼位以后,糾正過堯時代的許多弊 端。韓非認為這種說法大有漏洞。既然堯是圣人, 則明察在上, 天下無奸,舜就無弊可糾,他要糾正的只可能是堯的美德和政績,如此則說明舜不是圣人。如果舜真的糾正過堯時代的弊端, 則又說明堯不是圣人。總之,按儒家的說法仔細分析,堯舜不可能都是圣人,“賢舜則去堯之明察,圣堯則去舜之德化, 不可兩得也。”
為了論證這一觀點, 韓非說了這則寓言。有一個賣長矛和盾牌的楚人, 自夸他的矛能刺穿任何東西,又稱說任何東西都不能刺破他的盾。這種吹噓, 自相抵觸,誰也不會相信,因而有人問道:“拿你的矛去刺你的盾,會有什么結果?”由于不能自圓其說,他無言以對了。韓非指出:儒家美化堯舜時存在的漏洞,一如楚人吹噓矛和盾時的破綻,違反正常的邏輯思維規律, 也不過是自欺欺人罷了。
《韓非子·難勢》也運用了這個故事,說明賢(任用賢智之士) 與勢(有利的地位與權勢)是不相容的, 應該重勢輕賢。韓非輕視人才的作用,有其片面之處;但包含著一個合理的內核:法治比人治重要得多, 國君應靠法律與權勢治理天下, 不應寄希望于少數賢人。
人們欣賞這則寓言,更在于它包含著豐富的辯證思想和矛盾律的邏輯原理。首先,它說明了矛盾的普遍性。韓非在他的著作中多次講到事物的矛盾,如:“智法之士, 與當涂之人, 不可兩存之仇也。”(《孤憤》)“夫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時而至,雜反之學不兩立而治。”(《顯學》)這些言論說明韓非認為世間一切事物,包括社會事物和自然事物,都有其對立面,這對立的事物是互相排斥,互相反對的,正如無不陷之矛與不可陷之盾的不可同世而立。其次,它說明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對于互相排斥,互相反對的事物和思想, 肯定一方,就必須否定另一方;同時肯定兩方,則必有一方是假。這也就是現代形式邏輯中所講的著名的矛盾律。這則寓言形象化地闡明了這一思維規律,是韓非留給后人的寶貴遺產。因此,“矛盾”一詞今天被用作哲學和邏輯學術語。
“自相矛盾”后來成為一句經常被人運用的成語,用以比喻行為或語言前后抵觸,互有錯亂。寓言中“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一句,后人略加改動也變為成語“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比喻用對方的觀點,方法或言論等來反駁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