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鐘書有趣的散文推薦
錢鐘書有趣的散文推薦篇1:說笑
把幽默來分別人獸,好象亞里士多德是第一個。他在《動物學》里說:“人是唯一能笑的動物。”近代奇人白倫脫(W.S.Blunt)有《笑與死》的一首十四行詩,略謂自然界如飛禽走獸之類,喜怒愛懼,無不發為適當的聲音,只缺乏表示幽默的笑聲。不過,笑若為表現幽默而設,笑只能算是廢物或奢侈品,因為人類并不都需要笑。禽獸的鳴叫,盡夠來表達一般人的情感,怒則獅吼,悲則猿啼,爭則蛙噪,遇冤家則如犬之吠影,見愛人則如鳩之呼婦(cooing)。請問多少人真有幽默,需要笑來表現呢?然而造物者已經把笑的能力公平地分給了整個人類,臉上能做出笑容,嗓子里能發出笑聲;有了這種本領而不使用,未免可惜。所以,一般人并非因有幽默而笑,是會笑而借笑來掩飾他們的沒有幽默。笑的本意,
逐漸喪失;本來是幽默豐富的流露,慢慢地變成了幽默貧乏的遮蓋。于是你看見傻子的呆笑,瞎子的趁淘笑——還有風行一時的幽默文學。
笑是最流動、最迅速的表情,從眼睛里泛到口角邊。東方朔《神異經.東荒經》載東王公投壺不中,“天為之笑”,張華注謂天笑即是閃電,真是絕頂聰明的想象。據荷蘭夫人(LadyHolland)的《追憶錄》,薛德尼.斯密史(SidneySmith)也曾說:“電光是天的詼諧(Wit)。”笑的確可以說是人面上的電光,眼睛忽然增添了明亮,唇吻間閃爍著牙齒的光芒。我們不能扣留住閃電來代替高懸普照的太陽和月亮,所以我們也不能把笑變為一個固定的、集體的表情。經提倡而產生的幽默,一定是矯揉造作的幽默。這種機械化的笑容,只像骷髏的露齒,算不得活人靈動的姿態。柏格森《笑論》(LeRire)說,一切可笑都起于靈活的事物變成呆板,生動的舉止化作機械式~{(LemcaniqueplaquesurLevivant)。所以,復出單調的言動,無不惹笑,像口吃,像口頭習慣語,像小孩子的有意模仿大人。老頭子常比少年人可笑,就因為老頭子不如少年人靈變活動,只是一串僵化的習慣。幽默不能提倡,也是為此。一經提倡,自然流露的弄成模仿的,變化不拘的弄成刻板的。這種幽默本身就是幽默的資料,這種笑本身就可笑。一個真有幽默的人別有會心,欣然獨笑,冷然微笑,替沉悶的人生透一口氣。也許要在幾百年后、幾萬里外,才有另一個人和他隔著時間空間的河岸,莫逆于心,相視而笑。假如一大批人,嘻開了嘴,放寬了嗓子,約齊了時刻,成群結黨大笑,那只能算下等游場里的滑稽大會串。國貨提倡尚且增添了冒牌,何況幽默是不能大批出產的東西。所以,幽默提倡以后,并不產生幽默家,只添了無數弄筆墨的小花臉。掛了幽默的招牌,小花臉當然身價大增,脫離戲場而混進文場;反過來說,為小花臉冒牌以後幽默品格降低,一大半文藝只能算是“游藝”。小花臉也使我們笑,不錯!但是他跟真有幽默者絕然不同。真有幽默的人能笑,我們跟著他笑;假充幽默的小花臉可笑,我們對著他笑。小花臉使我們笑,并非因為他有幽默,正因為我們自己有幽默。
所以,幽默至多是一種脾氣,決不能標為主張,更不能當作職業。我們不要忘掉幽默(Humour)的拉丁文原意是液體;換句話說,好象賈寶玉心目中的女性,幽默是水做的。把幽默當為一慣的主義或一生的衣食飯碗,那便是液體凝為固體,生物制成標本。就是真有幽默的人,若要賣笑為生,作品便不甚看得,例如馬克.吐溫(MarkTwain):自十八世紀末葉以來,德國人好講幽默,然而愈講愈不相干,就因為德國人是做香腸的民族,錯認幽默也像肉末似的,可以包扎得停停當當,作為現成的精神食料。幽默減少人生的嚴重性,決不把自己看得嚴重。真正的幽默是能反躬自笑的,它不但對于人生是幽默的看法,它對于幽默本身也是幽默的看法。提倡幽默作一個口號,一種標準,正是缺乏幽默的舉動;這不是
幽默,這是一本正經的宣傳幽默,板了面孔的勸笑。我們又聯想到馬鳴蕭蕭了!聽來聲音倒是笑,只是馬臉全無笑容,還是拉得長長的,像追悼會上后死的朋友,又像講學臺上的先進的大師。
大凡假充一樁事物,總有兩個動機?;虺鲇谧鹁?,例如俗物尊敬藝術,就收集骨董,附庸風雅?;虺鲇诶?,例如壞蛋有所企圖,就利用宗教道德,假充正人君子。幽默被假借,想來不出這兩個緣故。然而假貨畢竟充不得真。西洋成語稱笑聲清揚者為“銀笑”,假幽默像摻了鉛的偽幣,發出重濁呆木的聲音,只能算鉛笑。不過,“銀笑”也許是賣笑得利,笑中有銀之意,好比說“書中有黃金屋”;姑備一說,供給辭典學者的參考。
錢鐘書有趣的散文推薦篇2:論快樂
在舊書鋪里買回來維尼(Vigny)的《詩人日記》(Journald'unpote),信手翻開,就看見有趣的一條。他說,在法語里,喜樂(bonheur)一個名詞是“好”和“鐘點”兩字拼成,可見好事多磨,只是個把鐘頭的玩意兒(Silebonheurn'taitqu'unebonnedenie!)。我們聯想到我們本國話的說法,也同樣的意味深永,辟如快活或快樂的快字,就把人生一切樂事的飄瞥難留,極清楚地指示出來。所以我們又概嘆說:”歡娛嫌夜短!”因為人在高興的時候,活得太快,一到困苦無聊,愈覺得日腳像跛了似的,走得特別慢。德語的沉悶(langweile)一詞,據字面上直譯,就是“長時間”的意思。《西游記》里小猴子對孫行者說:“天上一日,下界一年。”這種神話,確反映著人類的心理。天上比人間舒服歡樂,所以神仙活得快,人間一年在天上只當一日過。從此類推,地獄里比人間更痛苦,日子一定愈加難度;段成式《西陽雜俎》就說:“鬼言三年,人間三日。”嫌人生短促的人,真是最快活的人;反過來說,真快活的人,不管活到多少歲死,只能算是短命夭折。所以,做神仙也并不值得,在凡間已經三十年做了一世的人,在天上還是個未滿月的小孩。但是這種“天算”,也有占便宜的地方:譬如戴君孚《廣異記》載崔參軍捉狐妖,“以桃枝決五下”,長孫無忌說罰得太輕,崔答:“五下是人間五百下,殊非小刑。”可見賣老祝壽等等,在地上最為相宜,而刑罰呢,應該到天上去受。
“永遠快樂”這句話,不但渺茫得不能實現,并且荒謬得不能成立。快過的決不會永久;我們說永遠快樂,正好像說四方的圓形,靜止的動作同樣地自相矛盾。在高興的時候,我們空對瞬息即逝的時間喊著說:“逗留一會兒罷!你太美了!”那有什么用?你要永久,你該向痛苦里去找。不講別的,只要一個失眠的晚上,或者有約不來的下午,或者一課沉悶的聽講——這許多,比一切宗教信仰更有效力,能使你嘗到什么叫做“永生”的滋味。人生的刺,就在這里,留戀著不肯快走的,偏是你所不留戀的東西。
快樂在人生里,好比引誘小孩子吃藥的方糖,更像跑狗場里引誘狗賽跑的電兔子。幾分鐘或者幾天的快樂賺我們活了一世,忍受著許多痛苦。我們希望它來,希望它留,希望它再來——這三句話概括了整個人類努力的歷史。在我們追求和等候的時候,生命又不知不覺的偷度過去。也許我們只是時間消費的籌碼,活了一世不過是為那一世的歲月充當殉葬品,根本不會想到快樂。但是我們到死也不明白是上了當,我們還理想死后有個天堂,在那里——謝上帝,也有這一天!我們終于享受到永遠的快樂。你看,快樂的引誘,不僅像電兔子和方糖,使我們忍受了人生,而且彷佛釣鉤上的魚餌,竟使我們甘心去死。這樣說來,人生雖痛苦,卻不悲觀,因為它終抱著快樂的希望;現在的賬,我們預支了將來去付。為了快活,我們甚至于
愿意慢死。
穆勒曾把“痛苦的蘇格拉底”和“快樂的豬”比較。假使豬真知道快活,那么豬和蘇格拉底也相去無幾了。豬是否能快樂得像人,我們不知道;但是人會容易滿足得像豬,我們是??匆姷?。把快樂分肉體的和精神的兩種,這是最糊涂的分析。一切快樂的享受都屬于精神的,盡管快樂的原因是肉體上的物質刺激。小孩子初生了下來,吃飽了奶就乖乖地睡,并不知道什么是快活,雖然它身體感覺舒服。緣故是小孩子時的精神和肉體還沒有分化,只是混沌的星云狀態。洗一個澡,看一朵花,吃一頓飯,假使你覺得快活,并非全因為澡洗得干凈,花開得好,或者菜合你口味,主要因為你心上沒有掛礙,輕松的靈魂可以專注肉體的感覺,來欣賞,來審定。要是你精神不痛快,像將離別時的宴席,隨它怎樣烹調得好,吃來只是土氣息,泥滋味。那時刻的靈魂,彷佛害病的眼怕見陽光,撕去皮的傷口怕接觸空氣,雖然空氣和陽光都是好東西。快樂時的你一定心無愧怍。假如你犯罪而真覺快樂,你那時候一定和有道德、有修養的人同樣心安理得。有最潔白的良心,跟全沒有良心有最漆黑的良心,效果是相等的。
發現了快樂由精神來決定,人類文化又進一步。發現這個道理,和發現是非善惡取決于公理而不取決于暴力,一樣重要。公理發現以后,從此世界上沒有可被武力完全屈服的人。發現了精神是一切快樂的根據,從此痛苦失掉它們的可怕,肉體減少了專制。精神的煉金術能使肉體痛苦都變成快樂的資料。于是,燒了房子,有慶賀的人;一簞食,一瓢飲,有不改其樂的人;千災百毒,有談笑自若的人。所以我們前面說,人生雖不快樂,而仍能樂觀。譬如從寫《先知書》的所羅門直到做《海風》詩的馬拉梅(Mallarme),都覺得文明人的痛苦,是身體困倦。但是偏有人能苦中作樂,從病痛里濾出快活來,使健康的消失有種賠償。蘇東坡詩就說:“因病得閑殊不惡,安心是藥更無方。”王丹麓《今世說》也記毛稚黃善病,人以為憂,毛曰:“病味亦佳,第不堪為躁熱人道耳!”在著重體育的西洋,我們也可以找著同樣達觀的人。工愁善病的諾凡利斯(Novalis)在《碎金集》里建立一種病的哲學,說病是“教人學會休息的女教師”。羅登巴煦(Rodenbach)的詩集《禁錮的生活》(LesViesEncloses)里有專詠病味的一卷,說病是“靈魂的洗滌(puration)”。身體結實、喜歡活動的人采用了這個觀點,就對病痛也感到另有風味。頑健粗壯的十八世紀德國詩人白洛柯斯(B.H.Brockes)第一次害病,覺得是一個“可驚異的大發現(EinebewunderungswrdigeErfindung)”。對于這種人,人生還有什么威脅?這種快樂,把忍受變為享受,是精神對于物質的最大勝利。靈魂可以自主——同時也許是自欺。能一貫抱這種態度的人,當然是大哲學家,但是誰知道他不也是個大傻子?
是的,這有點矛盾。矛盾是智慧的代價。這是人生對于人生觀開的玩笑。
錢鐘書有趣的散文推薦篇3:論文人
文人是可嘉獎的,因為他虛心,知道上進,并不拿身分,并不安本分。真的,文人對于自己,有時比旁人對于他還看得輕賤;他只恨自己是個文人,并且不惜費話、費力、費時、費紙來證明他不愿意做文人,不滿意做文人。在這個年頭兒,這還算不得識時物的俊杰么?
所謂文人也者,照理應該指一切投稿、著書、寫文章的人說。但是,在事實上,文人一個名詞的應用只限于詩歌、散文、小說、戲曲之類的作者,古人所謂“詞章家”、“無用文人”、“一為文人,便無足觀”的就是。至于不事虛文,精通實學的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等專家,盡管也洋洋灑灑發表著大文章,斷乎不屑以無用文人自居——雖然還夠不上武人的資格。不以文人自居呢,也許出于自知之明;因為白紙上寫黑字,未必就算得文章。講到有用,大概可分兩種。第一種是廢物利用,譬如牛糞可當柴燒,又象陶侃所謂竹頭木屑皆有用。第二種是必需日用,譬如我們對于牙刷、毛廁之類,也大有王子猷看竹“不可一日無此君”之想。天下事物用途如此之多,偏有文人們還頂著無用的徽號,對著竹頭、木屑、牙刷、毛廁,自嘆不如,你說可憐不可憐?對于有用人物,我們不妨也給予一個名目,以便和文人分
別。譬如說,稱他們為“用人”。“用人”二字,是“有用人物”的縮寫,洽對得過文人兩字。這樣簡潔混成的名詞,不該讓老媽子、小丫頭、包車夫們專有。并且,這個名詞還有兩個好處。第一,它充滿了民主的平等精神,專家顧問跟聽差仆役們共頂一個頭銜,站在一條線上。第二,它不違背中國全盤西化的原則:美國有位總統聽說自稱為“國民公仆”,就是大家使喚得的用人;羅馬教皇自謙為“奴才的奴才”或“用人的用人”(Servusservorum);法國大革命時,黨人都趕著仆人叫“用人兄弟”(Freresservants);總統等于君,教皇(Pope)等于父(Papa),在歐美都和用人連帶稱呼,中國當然效法。
用人瞧不起文人,自古以然,并非今天朝報的新聞。例如《漢高祖本記》載帝不好文學,《陸賈列傳》更借高祖自己的話來說明:“乃公馬上得天下,安事詩書?”直捷痛快,名言至理,不愧是開國皇帝的圣旨。從古到今反對文學的人,千言萬語,歸根還不過是這兩句話。“居馬上”那兩句,在抗戰時期讀來,更覺得親切有味。柏拉圖的《理想國》里排斥詩人文人,哪有這樣斬截雄壯的口氣?柏拉圖富有詩情,漢高祖曾發詩興,吟過《大風歌》,他們兩位尚且鄙棄詞章,更何況那些庸俗得健全的靈長動物。戈蒂埃(TheophileGautier)在《奇人志》(LesGrotesques)里曾說,商人財主,常害奇病,名曰“畏詩癥”(Posophobie)。
病原如是:財主偶爾打開兒子的書桌抽屜,看見一堆寫滿了字的白紙,既非簿記,又非賬目,每行第一字大寫,末一字不到底,細加研究,知是詩稿,因此怒沖腦頂
,氣破胸脯,深恨家門不幸,出此不肖逆子,神經頓成變態。其時此癥不但來源奇特,并且富有傳染性;每到這個年頭兒,竟能跟夏天的霍亂、冬天的感冒同樣流行。藥方呢,聽說也有一個:把古今中外詩文集都付之一炬,化灰吞服。據云只要如法炮制,自然胸中氣消,眼中釘拔,而且從此國強民泰,政治修明,武運昌盛!至于當代名人與此相同的弘論,則早已在銷行極廣的大刊物上發表,人人熟讀,不必贅述。
文學必須毀滅,而文人卻不妨獎勵——獎勵他們不要作文人。蒲伯(Pope)出口成章(Lispinnumbers),白居易生識之無,此類不可救藥的先天文人畢竟是少數。至于一般文人,老實說,對于文學并不愛好,并無擅長。他們弄文學,仿佛舊小說里的良家女子做娼妓,據說是出于不甚得已,無可奈何。只要有機會讓他們跳出火坑,此等可造之才無不廢書投筆,改行從良。文學是倒霉晦氣的事業,出息最少,鄰近著饑寒,附帶了疾病。我們只聽說有文丐;像理丐、工丐、法丐、商丐等名目是從來沒有的。至傻極笨的人,若非無路可走,斷不肯搞什么詩歌小說。因此不僅旁人鄙夷文學和文學家,就是文人自己也填滿了自悲心結,對于文學,全然缺乏信仰和愛敬。譬如十足文人的揚雄在《法言》里就說:“雕蟲篆刻,壯夫不為。”可見他寧做壯丁,不做文人。因此,我們看見一個特殊現象:一切學者無不威風凜凜,神氣活現,對于自己所學科目,帶吹帶唱,具有十二分信念;只有文人們懷著鬼胎,賠了笑臉,抱愧無窮,即使偶爾吹牛,談談“國難文學”、“宣傳武器”等等,也好像水浸濕的皮鼓,敲擂不響。歌德不作愛國詩歌,遭人唾罵,因在《語錄》(GespracechemitEckermann)里大發牢騷,說不是軍士,未到前線,怎能坐在書房里吶喊做戰歌。(KriegsliederschreibenundinZimmersiteenl)。少數文人在善造英雄的時勢底下,能談戰略,能做政論,能上條陳,再不然能自認導師,勸告民眾。這樣多才多藝的人,是不該在文學里埋沒的。只要有機會讓他們變換,他們可以立刻拋棄文藝,別干營生。
雪萊在《詩的辯護》里說文人是“人類的立法者”(legislator),卡萊爾在《英雄崇拜論》里說文人算得上“英雄”。那些特殊材料的文人只想充當英雄,希望變成立法者或其他。竟自稱是英雄或立法者,不免夸大狂;想做立法者和英雄呢,那就是有志上進了。有志上進是該嘉獎的。有志上進,表示對于現實地位的不滿足和羞恥。知恥近乎勇。勇是該鼓勵的,何況在這個時期?
要而言之:我們應當毀滅文學而獎勵文人——獎勵他們不做文人,不搞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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