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方面名詞解釋_治本之策_相關要素
1、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是為了使生產過程在符合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的,防止發生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生產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險、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與健康、設備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的總稱。
2、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3、“三違”
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4、本質安全
設備、設施或技術工藝含有內在的能夠從根本上防止發生事故的功能。包括“失誤——安全”功能(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誤,也不會發生事故或傷害,或者說設備、設施和技術工藝本身具有自動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的功能)和“故障——安全”功能(設備設施或技術工藝發生故障或損壞時,還能暫時維持正常工作或者自動轉變為安全狀態)兩個部分。
5、安全生產“五要素”
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責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
6、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安全生產法規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制度,這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的組織措施。
7、 三級安全教育
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對新工人進行的入廠教育、車間教育和班組教育。
8、安全生產檢查
安全生產檢查是指針對生產過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等進行查證,以確定隱患或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的存在狀態,以及它們轉化為事故的條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隱患和危險因素,確保生產的安全。分為(1)定期安全生產檢查;(2)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3)季節性及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檢查;(4)專業(項)安全生產檢查;(5)綜合性安全生查檢查;(6)職工代表不定期對安全生產的巡查等六種類型。
9、勞動防護用品
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的個人防護裝備。
10、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是指運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對建設項目或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職業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進行識別、分析和評估。包括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和專項安全評價四個方面。
11、重大危險源
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品,且危險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12、職業病
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3、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是指事先制定的關于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進行緊急救援的組織、程序、措施、責任以及協調等方面的方案和計劃。
14、特別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6、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7、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8、安全生產“三同時”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19、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20、“三超”
超人員、超能力、超強度組織生產。
21、特種設備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
22、特種作業
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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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副標題e安全生產方面名詞解釋_治本之策_相關要素(篇1)
治本之策編輯12月21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第116次常務會議,確定了安全生產12項治本之策:(一)制定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指標及控制體系(二)加強行業管理,修訂行業安全標準和規程(三)增加安全投入,扶持重點煤礦治理瓦斯等重大隱患(四)推動安全科技進步,落實項目、資金(五)研究出臺經濟政策,建立、完善經濟調控手段(六)加強教育培訓,規范煤礦招工和勞動管理(七)加快立法工作(八)建立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九)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嚴格企業安全生產業績考核(十)嚴肅查處責任事故,防范懲治失職瀆職、官商勾結等腐敗現象(十一)倡導安全文化,加強社會監督(十二)完善監管體制,加快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安全生產方面名詞解釋_治本之策_相關要素(篇2)
安全文化
企業安全文化建設,要緊緊圍繞“一個中心”(突出“以人為本”這個中心)“兩個基本點”(安全理念滲透和安全行為養成),內化思想,外化行為,不斷提高廣大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責任,把安全第一變為每個員工的自覺行為。由于安全理念決定安全意識,安全意識決定安全行為。因此必須在抓好員工安全理念滲透和安全行為養成上下功夫。要使廣大員工不僅對安全理念熟讀、熟記,入腦入心,全員認知,而且要內化到心靈深處,轉化為安全行為,升華為員工的自覺行動。企業可以通過搞好站場班組安全文化建設來實施,如根據各時期安全工作特點,懸掛安全橫幅、張貼標語、宣傳畫、制作宣傳墻報、出版通訊、發放宣傳資料、播放宣傳片、廣播安全知識,在班組園地和各科室張貼安全職責、操作規程,還可在班組安全學習會上,不斷向員工灌輸安全知識,將安全文化變成員工的自覺行動。還可將安全知識制作成視頻、電子雜志、幻燈片、動畫發給員工,讓員工自覺學習。
安全法制
應加強國家立法標準和政策,變成強制性法規;加強與國際接軌的認證標準,規范行業標準。[3] 要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必須堅持“以法治安”,用法律法規來規范企業領導和員工的安全行為,使安全生產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安全生產法制秩序。堅持“以法治安”,必須“立法”、“懂法”、“守法”、“執法”。“立法”,一方面要組織員工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另一方面,要建立、修訂、完善企業安全管理相關的規定、辦法、細則等,為強化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據。“懂法”,要實現安全生產法制化,“立法”是前提,“懂法”是基礎。只有使全體干部、員工學法、懂法、知法,才能為“以法治安”打好基礎。“守法”,要把以法治安落實到安全管理全過程,必須把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落實到生產管理全過程。全體干部、員工都必須自覺守法,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為目標,才能避免和減少事故發生。“執法”,要堅持“以法治安”,離不開監督檢查和嚴格執法。為此,要依法進行安全檢查、安全監督,維護安全法規的權威性。
安全責任
必須層級落實安全責任。企業應逐級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責任書要有具體的責任、措施、獎罰辦法。對完成責任書各項考核指標、考核內容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對沒有完成考核指標或考核內容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處罰;對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單位,應對該單位領導和安全工作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
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是安全生產的基本保障。它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人才投入,二是資金投入。對于安全生產所需的設備、設施、宣傳等資金投入必須充足。同時,企業應創造機會讓安全工作人員參加專業培訓,組織安全工作人員到安全工作搞得好的單位參觀、學習、取經;另一方面,可以通過招聘安全管理專業人才,提高公司安全管理隊伍的素質,為實現公司安全和諧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安全科技
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必須加大安全科技投入,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來監控安全生產全過程。如安裝閉路電視監控系統、消防噴淋系統、x射線安全檢查機、衛星定位儀(GPS)、行車記錄儀等,把現代化、自動化、信息化全部應用到安全生產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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